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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屡现“隔断房” 管家:不被举报就能继续住(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小毅 发表时间:2019-07-03 14:59 点击:

  合同中房屋合法性不明确

  企业以身试法需担责

  租客租了隔断房后被要求拆除,租房平台只承诺赔偿一定数额的搬家费,并帮助找新的房子,租客难以再得到其他的赔偿,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证,这也是当前维权租客的主要“槽点”。

  北青报记者查阅了自如与陈松林签订的租房合同,合同中甲方为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房屋资产出租人委托),乙方为陈松林。其中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单》即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和本合同解除时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自然灾害、拆迁、市政改造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客观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需调整房屋现有户型,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提供新的房源信息供乙方选择。”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明知道北京市对于隔断房出租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却以身试法,最终导致隔断房被查处,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政策的改变所致,而是在签订合同之前,隔断房本身就是违规的。这种经营行为给承租者造成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在签订合同时,最根本的前提是,企业应该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房屋给租客,必须是安全的,能够正常居住的。如果房屋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合同的解除,这就是企业的过错。”邱宝昌说。

  北青报记者发现,提供合法、合规房源这个大前提,在自如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中通篇没能明确体现。邱宝昌表示,消费者可以在签合同时要求加上这个条款,以后要是发现企业违规要解除合同的话,可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本版文并摄/本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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