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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骗子冒充航空客服骗取退改签“手续费”440万获刑(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小毅 发表时间:2019-07-25 17:16 点击:

  2017年11月23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郑某涛诈骗他人财物43次,共计人民币1559940.61元;林某贤诈骗他人财物21次,共计人民币1091177.2元;林某森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参与诈骗他人财物32次,共计人民币1360638.61元;何某养、吴某瑜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他人取款,参与诈骗他人财物27次,共计人民币331677.05元;许某强参与诈骗他人财物4次,共计人民币43564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郑某涛、林某森等6人有期徒刑6年到19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除林某森外,其余五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某涛在上诉状中称,其对判决书所述两例诈骗人数存疑,认为多起诈骗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否定了与林某贤伙同犯罪这一判定。林某贤则上诉称,案件在侦查阶段他遭到办案人员诱供。其余三人均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刑期。

  此后,案件被发回儋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11月2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与原审判决一致。林某森等五人再次上诉。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期间,5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郑某涛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郑某涛、林某贤等五人,原审被告人林某森犯诈骗罪、上诉人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9年7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儋州市法院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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