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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扩容须考虑工伤赔偿 颈椎病等有望纳入引热议(3)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小毅 发表时间:2019-08-12 11:59 点击:

  企业或将加大支出

  优化管理重在预防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提出了相似的质疑,比如若简单地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增加用人单位压力,且用人单位可能要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买单。考虑到当下的劳资博弈格局,压力向资方转嫁,很可能使得对颈椎病的职业病认定虚置,削弱其可操作性。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是不少用人单位担忧的一旦颈椎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就意味着赔偿,面对广泛存在的颈椎病人群,企业的负担该如何化解?

  在张丽云看来,如果不能在因果关系上认定是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建议草率的把这些疾病直接拉进来”。张丽云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现有较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事实上,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几种保险相互交叉,转移接续,一般类型的、广泛意义上的颈椎疼、肩周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缓解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范畴,将导致企业增加以下几方面的负担:一是可能增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期间的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于患病员工的管理成本将增加,包括预防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等。”范围认为,对于这些负担,企业只能通过加大预防力度,减少员工罹患颈椎病可能性等措施来予以降低,首先是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减少员工久坐或者使用电脑的频率;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此外,安排更加科学合理的工间休息、鼓励和引导员工多运动、强化体检和医疗保健等。

  不少业内人士也对《法制日报》记者称,政策从酝酿到落地,大多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从此次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新理念不难看出,未来我国也将与国际接轨,在颈椎腰椎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着重于预防。

  据专业医师介绍,虽然七成市民均有相关疾病困扰,但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仅为5%至10%,药物、物理、微创、介入等中西医结合手段都可针对不同病症程度予以缓解,及时就医即可。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一个《国际职业病目录》,现行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2010年调整实施的,2010版《国际职业病目录》共四大类106种。“与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一样,《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例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推伤科主任吴耀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至今尚未有国家正式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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