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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旅游安全不只是法律问题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小毅 发表时间:2019-07-31 12:14 点击:

  71岁的南京市民吴女士报名跟团到内蒙古草原旅游,没想到第四天就发生意外倒下。处理完母亲后事的蒋先生向媒体投诉旅行社不负责任的行为,据他说,旅行社居然都没有跟老人签合同。“对于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旅行社负有更高的义务,出游时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律师认为,作为旅游从业者,应该具有常识和专业知识,考虑到老人的基础疾病并做预案(7月30日《扬子晚报》)。

  老年人因为跟团旅游受到伤害引发纠纷时有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可厚非,即便很多旅行社采取签订免责声明“避责”,事实上也不会影响到最终责任认定。

  不过,也要看到老年人旅游的安全风险是确切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多病老人,身体机能比较差,耐疲劳、适应环境、抗意外的能力都相应较弱,不但容易受到伤害,还可能诱发一些致命的突发疾病。这事实上也意味着,接待老年人出游,会让旅行社担负远高于普通群体的风险。如何在规避风险和保持竞争力赢得利润之间求得平衡,是摆在旅游服务面前的现实问题。

  针对老年人旅游,2016年9月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提出: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包括个人健康情况在内详细信息,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旅行社按此规范组织老年人出游,人身安全的可靠性显然就要高得多。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旅游服务机构选择了侥幸、避责、诿责或者将老年人一拒了之两个极端,而非试图通过有针对性的差别服务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当然,按照规范组织旅游,会明显增加组织难度、服务工作量和运营成本,这也意味着有品质的老年人旅游服务必然是一种“奢侈品”,老年人能否接受是根本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收入能力、消费意愿和消费观念,老年人与很多年轻群体有很大的区别,追求节约经济出游仍是大部分老年人的选择,这也导致了针对老年人定制的差别化旅游服务细分市场难以快速形成,这与低价游、购物团依然顽固是一个道理。

  当前,老年人旅游其实还只是旅游市场服务的“搭头”甚至是“鸡肋”,反而一些专门针对老年旅游服务的机构,往往都有保健品营销的背景,这与其说是旅游,还不如说是保健品营销的市场公关手段,无论是服务的专业度,还是品质定位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减损服务、降低成本,迎合老年人廉价便宜的心理,自然也会放大内在风险。

  可见,老年人旅游安全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一边是老年人旅游消费理念及市场有待培育,另一边则是旅游服务有待规范,如从事针对老年人旅游的机构应当执行强制服务规范,又如必须禁止保健品经营者从事旅游中介服务经营等,以此强化对市场的引导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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